很多"忘记结构"的函子其实由某个通用对象完全决定:例如把群送到其底层集合的遗忘函子,因为"给 G 指定一个元素 g"这件事等价于同态 Z→G(1↦g),于是 HomGrp(Z,G)≅G。可表函子把这类"泛性质"统一为自然同构 Hom(A,−)≅F,是米田引理最直接的应用。
需先掌握函子(Hom 函子)、自然同构与米田引理。
定义
函子 F:C→Set 是可表的(representable),若存在对象 A∈C 与自然同构
HomC(A,−)≅F
此时 (A,表示) 称为 F 的表示。反变函子同理:F≅Hom(−,A)。
性质
- 表示唯一性(米田引理):表示若存在则本质唯一——两个表示之间的同构由 idA 的像决定
- 泛元素:F≅Hom(A,−) 等价于存在 u∈F(A),使每个 x∈F(B) 都是某个 f:A→B 的像 F(f)(u);"泛性质"正是这个表述
例子
- 遗忘函子 U:Grp→Set 由 Z 表示:HomGrp(Z,G)≅G,φ↦φ(1)
- 遗忘函子 U:Top→Set 由单点空间 {∗} 表示:HomTop({∗},X)≅X,f↦f(∗)
- 环范畴的遗忘函子由 Z[x] 表示:HomRing(Z[x],R)≅R,φ↦φ(x)
- 幂集函子 P:Set→Set 由 {0,1} 表示:HomSet(A,{0,1})≅P(A),χ↦χ−1(1)(特征函数)
应用
极限与余极限、伴随函子(F⊣G 等价于 Hom 函子的可表性)都以可表函子表述;代数几何中的模空间、表示论中的"泛对象"都是可表函子的实例。